2019年7月2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23號公告),為保證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規范實施,現將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中采用自我聲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標志”明確如下: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中國“RoHS 2”)
2016年1月6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等8部門令第32號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電器電子產品,是指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者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其中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
有害物質,是指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質:
1. 鉛及其化合物;
2. 汞及其化合物;
3. 鎘及其化合物;
4. 六價鉻化合物;
5. 多溴聯苯(PBBs);
6. 多溴二苯醚(PBDEs);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
2019年05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的公告,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批)》的產品,均需滿足《實施安排》要求,即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供方應選擇國推自愿性認證或自我聲明方式,完成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合格評定。國推自愿性認證要求認證機構在相關產品獲得認證證書5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果信息報送公共服務平臺,如選擇自我聲明方式,供方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后30日內在公共服務平臺完成符合性信息報送。
合格評定制度
國推自愿性認證:
由企業自愿申請,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證明電器電子產品符合相關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由國家統一推行并規范管理的認證活動。
供方符合性聲明:
供方(包括生產者、授權代表等)為證實所提供電器電子產品滿足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評價并對產品符合性信息予以報送的合格評定活動。供方應在完成產品符合性評價后,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規則》,報送對應產品符合性信息。供方應對自我聲明及相關技術支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一致性等負責,并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批》
2018年3月15日,工信部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批)》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實施。
納入目錄的產品,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應該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關標準,并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管理范圍。列入《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的可暫不按本要求執行。
*批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產品如下:
電冰箱
空氣調節器
洗衣機
電熱水器
打印機
復印機
傳真機
電視機
監視器
微型計算機
移動通信手持機
電話單機
檢測相關標準
SJ/T 11364-2014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GB/T 26572-2011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
GB/T 29783-2013 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 原子熒光光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