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于2021年6月18日發布了擬修訂RoHS2.0指令附件III的兩項法規草案,擬暫停延長關于熒光燈的6項汞豁免條款的有效期,并從即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進行為期四周的公眾咨詢。
這6項豁免條款為:第1(g)項及第2(a)(1)至2(a)(5)等5項。
根據RoHS2.0指令的要求,豁免的延長或更新申請應在豁免到期前至少18個月提出。歐盟委員會在指定時間內收到了關于上述6項豁免的3個延期申請,經過多次研討與評估后,歐盟委員會認為豁免所涵蓋燈具類型已有足夠可靠的無汞替代品,且使用無汞替代品在科學上和技術上都是可行的,故決定不再延長此6項豁免的有效期。根據指令規定,續期申請被否決的豁免,將被給與自決定之日起12-18個月的過渡期。故提議將上述6項豁免更新成如下內容:
項數 | 豁免提議 | 擬修訂后適用范圍及期限 |
---|---|---|
1 | 單端(緊湊型)熒光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1(g) | 普通照明用< 30W 且使用壽命≥20000h:3.5 mg | 授權指令通過后18個月后到期 |
2(a) | 普通照明用的雙端線型熒光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2(a)(1)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熒光燈,管徑<9毫米(例如T2):4 mg | 授權指令通過后12個月后到期 |
2(a)(2)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熒光燈,管徑≥9毫米且≤17毫米(例如T5):3 mg | 授權指令通過后18個月后到期 |
2(a)(3)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熒光燈,管徑>17毫米且≤28毫米(例如T8):3.5 mg | 授權指令通過后18個月后到期 |
2(a)(4)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熒光燈,管徑> 28毫米(例如T12):3.5 mg | 授權指令通過后12個月后到期 |
2(a)(5) | 長壽命(≥25000h)的三基色熒光燈:5 mg | 授權指令通過后12個月后到期 |
瑞旭解讀
該法規草案通過后的12個月(部分為18個月)為過渡期,第1(g)項及第2(a)(1)至2(a)(5)項所涵蓋的含汞燈具在過渡期后,不再適用相關豁免,而應嚴格執行RoHS2.0的限量要求。
合規建議
相關企業應關注法規動態,建立完善供應鏈管理體系,及時更換不合規物料,確保合規出口。南京瑞旭提醒電子電器生產企業持續關注RoHS指令豁免修訂動態,避免豁免條款更新導致產品合規狀態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