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1588.2-2006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第2部分通用要求內容是什么?百檢網檢測范圍廣泛,可根據客戶需求選擇合適的檢測標準及項目安排檢測,全國近千家合作實驗室,CMA/CNAS資質齊全,可就近安排寄樣檢測。今天百檢網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SN/T1588.2-2006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第2部分通用要求標準內容。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燈具的要求、檢驗及判定。
本部分適用于使用電光源、工作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的燈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SN/T 1588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ISO 2859-1:1999,IDT)
GB 501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
GB 502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GB 7000.1-2002 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IEC 60598-1:1999,IDT)
GB 17625.1-2003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IEC 61000-3-2:2001,IDT)
GB 17743-1999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idt CISPR15:1996)
SN/T 0002 進出口機電商品檢驗規程編寫的基本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GB 7000.1-2002 和SN/T 0002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檢驗批 inspection lot
為實施檢驗而匯集的同一規格、型號,在相同生產條件下生產的單位產品,簡稱批。
3.2 抽樣檢驗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進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實施抽樣、檢驗和檢查的合格評定活動。
3.3 型式試驗模式 mode of type test
按規定的周期依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的型式試驗,按現場檢驗規定對產品進行抽批檢驗,并對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監督的合格評定活動。
3.4 符合性驗證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查驗檢驗單證和憑證、貨物是否相符,必要時可進行抽查檢驗,并實施監督的合格評定活動。
3.5 普通燈具 ordinary luminaire
提供防止與帶電部件意外接觸的保護,但沒有特殊的防塵、防固體異物或防水等級的燈具。
4 總要求
4.1 安全要求
燈具一般安全要求,應滿足GB 7000.1-2002 的規定,適用時應考慮輸人國家(地區)的差異。
4.2 電磁兼容要求
適用時,燈具的電磁兼容性要求,應滿足GB 1743-1999、GB 17625.1-2003 的規定,適用時應考慮輸入國家(地區)的差異。
4.3 其他要求
適用時,應考慮符合輸入國家(地區)有關技術法規對燈具的環保、能效、性能等的規定。
5 檢驗
5.1 檢驗監管模式的選取
進出口燈具的檢驗監管模式,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選取抽樣檢驗模式、型式試驗模式和符合性驗證模式中的一利檢驗監管模式。
5.2 檢驗方式
不同的檢驗監管模式下的檢驗方式為:
——型式試驗模式:型式試驗十抽樣檢驗
——抽樣檢驗模式:抽樣檢驗
——符合性驗證模式:符合性驗證+抽樣檢驗
5.3 型式試驗
5.3.1 抽樣
從定型的產品中隨機抽取3件代表性樣品進檢測。
5.3.2 檢驗內容和要求
按GB 7000.1-2002 連行全部適用項目檢測,適用時應考慮輸入國家(地區)的差異。
5.3.3 結果判定
所有檢測項目均合格,則判型式試驗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5.3.4 不合格處置
判為型式試驗不合格的產品,允許整改后重新提交檢驗。
5.4 抽樣檢驗
5.4.1 抽樣
根據檢驗批批量大小,按GB/T 2828.1-2003 中的特殊檢驗水平41選取相應的樣本量進行抽樣。如選取的樣本量大于批量時,對該檢驗批進行全數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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